- 索 引 號:QZ04101-1500-2024-00198
- 備注/文號:泉港政綜〔2024〕61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3
泉港政綜〔2024〕61號
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峰尾鎮郭厝村等5個村莊規劃的批復
峰尾鎮人民政府:
你單位呈報的《關于呈報審批泉港區峰尾鎮郭厝村村莊規劃成果的請示》(峰政〔2024〕9號)、《關于呈報審批泉港區峰尾鎮前亭村等三個村村莊規劃成果的請示》(峰政〔2024〕10號)、《關于呈報審批泉港區峰尾鎮誠峰村村莊規劃成果的請示》(峰政〔2024〕27號)等文件已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峰尾鎮郭厝村、前亭村、崢嶸村、奎璧村、誠峰村村莊規劃成果及相關內容。
二、峰尾鎮人民政府要按照村莊規劃組織實施與管理,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和“一戶一宅”政策,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盤活農村存量和低效利用土地資源,推動村莊建設和人居環境提升,加快農村產業經濟發展,保護村莊特色風貌。
三、區自然資源局、農水局負責村莊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將郭厝村、前亭村、崢嶸村、奎璧村、誠峰村村莊規劃成果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統籌協調用地布局;峰尾鎮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村莊規劃宣傳和講解,發放村莊規劃村民手冊,引導和規范村莊建設行為。
四、經依法批準的村莊規劃是法定規劃,是開展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辦理建設項目規劃許可、進行各項建設的法定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確需修改的,峰尾鎮人民政府應向原審批機關提出修改申請,同意后方可實施。
此復。
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