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101-1500-2024-00180
- 備注/文號:泉港政綜〔2024〕48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9
泉港政綜〔2024〕48號
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泉州市
泉港石化工業區供熱專項規劃修編
(2024-2030年)》的批復
泉港區發展和改革局:
你單位報來的《泉州市泉港石化工業區供熱專項規劃修編(2024-2030年)》(以下簡稱《供熱規劃》)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泉港石化工業區不斷增長的熱負荷需求,完善區域供熱管網布局,促進區域經濟和環境協調發展,原則同意你單位編制的《供熱規劃》。
二、規劃范圍。本供熱規劃范圍與《福建省湄洲灣(泉港、泉惠)石化基地總體發展規劃(2020-2030年)》中的泉港石化工業區的規劃范圍相一致,包括仙境、洋嶼、南山3個片區。規劃面積為25.98平方公里。
三、規劃的熱負荷集中供熱負荷為工業熱負荷。近期(2025年)平均熱負荷1347.39t/h;中遠期(2030年)平均熱負荷2710.89t/h。
四、規劃的熱源點及管網。以國家產業政策、《泉港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及《福建省湄洲灣(泉港、泉惠)石化基地總體發展規劃(2020-2030年)》為指導,結合泉港石化工業區的實際情況及產業發展布局適當超前預測熱負荷、選定熱源點,管網建設一次規劃、分期建設、適度超前。
你單位要做好《供熱規劃》與《泉港石化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2021-2035)》《福建省湄洲灣(泉港、泉惠)石化基地總體發展規劃(2020-2030年)》等規劃相銜接,嚴格按照規劃執行,確保石化工業區供熱專項規劃有序發展。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全面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監督、指導和檢查工作,在實施和深化過程中如需調整規劃,嚴格按有關法定程序報批。
此復。
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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