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101-0105-2023-00205
- 備注/文號:泉港政綜〔2023〕123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9
泉港政綜〔2023〕123號
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提高
應劃轉安置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區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
根據《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和《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泉港政綜〔2023〕100號),因我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已作相應調整,現將我區應劃轉用于社會保障資金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等事項進一步明確通知如下:
一、應劃轉用于社會保障資金的安置補助費按建設項目征收(使用)耕地面積進行測算。
二、應劃轉用于社會保障資金的安置補助費采用統一檔次,為0.921萬元/畝。
三、應劃轉用于社會保障資金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與我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同步調整,即從2023年9月8日開始執行。
附件:泉港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耕地)及應劃轉用于社會保障資金的安置補助費標準
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泉港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耕地)及應劃轉用于社會保障資金的安置補助費標準
區片范圍 |
2023調整后征地 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
2023年調整后 安置補助費標準 |
2016年底安置補助費標準 |
調整后應劃轉的安置補助費標準 |
全區 |
4.91 |
2.946 |
2.025 |
0.921 |
備注:1.2023年調整后安置補助費標準=2023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60%;
2.2016年底安置補助費標準以每畝地年產值的15倍計算,即0.135×15=2.025萬元/畝;
3.調整后應劃轉的安置補助費標準=2023年安置補助費標準-2016年底安置補助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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