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101-0200-2022-00092
- 備注/文號:泉港政規〔2022〕14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7
石化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金融機構,各有關企業:
《泉港區進一步支持企業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港區進一步支持企業科技創新促進
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關于科技創新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加快培育高質量發展新動能,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支持企業加大創新投入
(一)落實科技創新券補助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科研活動購買我區高校、科技創新平臺等機構科技服務的費用,按其實際發生額的30%予以后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二)落實研發經費分段補助
對連續兩年自主申報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按照企業實際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經費增長額的12%給予獎勵,每家最高50萬元;高新技術企業按15%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對企業獲得省級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的,按補助資金總額的40%給予配套。
(三)落實科技項目配套補助
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研發項目(不含科技特派員后補助項目),待項目經費下達后,分別按國家級30%、省級20%、市級10%給予配套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
二、培育壯大高新技術企業群體
(四)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
實施高新技術企業群體“增量擴面”專項行動,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擇優遴選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瞪羚企業作為重點培育對象,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規下企業給予扶持獎勵30萬元、規上企業給予扶持獎勵40萬元;對復審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規下企業給予扶持獎勵15萬元、規上企業給予扶持獎勵25萬元。本項獎勵包含市級獎勵資金,區級不重復獎勵。被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的按照省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文件的扶持獎勵政策規定給予配套獎勵。對首次被認定為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扶持獎勵5萬元。
(六)加快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
對醫藥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設備制造、電子及通信設備制造、計算機及辦公設備制造、醫療儀器設備及儀器儀表制造、信息化學品制造六大高技術領域企業,經統計部門認定,首次納入高技術產業的規上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三、鼓勵企業建設科技創新平臺
(七)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和專家工作站建設
經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行業技術開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資金補助。對新設立并經認定的省級、市級院士工作站,分別給予扶持獎勵80萬元、60萬元;被認定為省級、市級示范院士工作站分別額外給予扶持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設立并經認定的市級專家工作站,給予扶持獎勵20萬元,被認定為市級示范專家工作站額外給予扶持獎勵5萬元。
(八)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
對獲評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按非財政資金購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經費的12.5%,最高給予500萬元后補助;對獲評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根據績效評價情況,按照優秀、良好等次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申報多種平臺稱號和不同級次的科技創新平臺認定,不重復補助。
四、推動企業參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九)加強科技孵化基地建設
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運營主體,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含試點)的運營主體,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5萬元獎勵。對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含試點)內注冊并實際經營的企業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按每家10萬元標準獎勵運營主體,每年度最高100萬元。對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運營主體建立年度績效考核機制,考評結果優秀的(優秀比例不超過參評對象的20%),給予最高3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市級星創天地的,經績效評估符合條件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5萬元的項目后補助。對認定為省級以上眾創空間的孵化用房,按新建100元/平方米、改擴建5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助,新建最高補助100萬元,改擴建最高補助50萬元。
五、加快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
(十)推進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產學研深度融合,對企業開展技術交易所簽訂的五技合同(包含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備案分別給予獎勵。在泉港就地輸出技術或吸納各方技術年實際技術交易金額在1500萬元以下部分(包含1500萬),分別按1%和0.5%給予獎勵,超過1500萬元以上部分(不包含1500萬),分別按0.5%和0.2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一)鼓勵申報國家、省級科技獎
對獲得國家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的企事業單位(需為項目第一完成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配套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給予獎勵60萬元;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事業單位(需為項目第一完成人),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獎勵。
六、推動企業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十二)加快引進人才團隊
實施“人才+團隊+項目”的精準引才模式,面向國內外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凡認定市級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的,給予每個團隊100-300萬元工作經費支持;有突出貢獻和重大影響力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按“一事一議”予以支持。
(十三)加大人才項目補助
貫徹落實人才“港灣計劃”,支持高層次人才來我區創新創業,對擁有持續創新成果的泉州市高層次人才,每年擇優支持一批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給予每個項目最高補助科研經費50萬元。
七、鼓勵企業開展科技項目研發及交流合作
(十四)支持參與重大技術攻關
鼓勵企業牽頭或參與省市重大科技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支持企業聯合科研院所和國內外知名高校、研究機構解決“卡脖子”技術難題,引導企業從純粹購買技術向聯合研發轉變,優化產學研用協同創新。
(十五)支持企業開展科技交流合作
鼓勵轄區企業參與推進“一帶一路”“港澳臺”和“閩西南協同發展區”的科技交流與合作,支持企業對外開展產學研活動,對納入市級實施對外科技合作的項目給予每項30-50萬元經費支持;支持企業參與國內、國際各類科技博覽會、科技成果推介會等,對于參展省外展會的單位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單家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
八、完善科技金融促進企業發展
(十六)提升科技金融服務水平
鼓勵轄區內各金融機構加大對創新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發揮“科技貸”的融資支持作用,擴大“助保貸”貸款規模,積極為納入國家和省、市立項的高新技術項目積極提供信貸支持,重點扶持轄區有發展潛力的企業,推動科技型企業加快改制掛牌上市進程。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企業投融資支持力度,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開展銀企對接服務。
九、優化創新創業創造環境
(十七)加快培育創新型企業家
落實企業家素質提升培訓專項計劃,加大對企業家創新思維和能力提升的培訓力度。弘揚工匠精神,積極倡導企業家堅守實體經濟,力爭全區每年組織企業家及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50人次以上參加省、市級企業家培訓活動,努力建設一支銳意改革創新、善于做大做強的企業家隊伍。
(十八)提供創新創業創造優質服務
積極參與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充分對接和發揮中國(泉州)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作用,為轄區智能制造和半導體等產業領域創新型企業提供快速預審、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等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建立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定期發布科技政策匯編、服務指南、申報流程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包,引導科技特派員深入企業開展科技服務,為民營經濟發展賦智聚能;依法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簡化企業加計扣除政策申報流程,企業研發項目實施期已取得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威部門出具的產品技術檢測報告、查新報告,能夠證明研發項目新穎性和創造性,原則上可不要求企業進行研發項目鑒定;對已享受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企業,核查面控制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標準內。
十、強化組織保障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要把科技創新擺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把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作為轉變政府職能、提升服務意識的根本要求,及時兌現相關支持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業科技創新。要定期跟蹤監測企業創新發展狀況,評估政策落實成效,及時調整完善政策措施。要認真總結推廣企業創新經驗,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引領和帶動更多企業實現創新發展。
十一、其他
(一)除特別說明條款外,符合本規定并同時符合其它同類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獎補。
(二)各類創新平臺以首次批準確認給予獎勵,年度動態管理審核和重新確認不再獎勵(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除外)。
(三)凡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企業(單位),不予享受本實施意見扶持政策。
(四)本實施意見所提及的項目和榮譽、稱號,是指本實施意見實施之日起本區內企業單位所承擔的項目或取得的榮譽、稱號。
(五)本實施意見由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泉港區科學技術局承擔。
(六)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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