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120-0000-2024-00014
- 發布機構:泉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31
全區景點、住宿、餐飲、交通等旅游服務經營者、各有關行業協會商會、各相關單位:
為維護旅游市場價格秩序,確保人民群眾度過歡樂祥和的春節元宵佳節,營造泉港區放心消費、放心旅游的價格環境,進一步做好“福傳泉港 喜樂春節”促進文化繁榮和文旅促消費活動,現對全區廣大經營者、行業協會商會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自律,依法合規經營。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二、公開透明,嚴格明碼標價。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做到價目齊全、真實準確、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各旅游景點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及優惠政策,并在顯著位置做好收費公示。
三、誠實守信,禁止價格欺詐。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嚴禁低標高結、虛假折扣、誘導交易、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四、合理定價,禁止哄抬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五、令行禁止,不越紅線底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情節嚴重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價格欺詐,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哄抬價格行為,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
六、自查自糾,規范價格行為。各旅游景點要提醒督促經營單位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合理確定景點內滿足游客基本飲水、用餐等需求的商品價格,不得借機或變相漲價,營造良好的節日旅游消費環境。各道路運輸經營者、巡游出租車、網約車經營者要規范經營,巡游出租車應嚴格按計價器計程收費并主動出具車費票據,網約車平臺不得借機隨意調整計價規則、增加乘客出行支出,網約車運營者不口頭議價、不繞路繞行,自覺維護良好旅游客運市場環境。各車輛停放服務經營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將停車收費標準公示在入口處。各公共停車場、城市道路車輛停放區、高鐵站、政府定價的旅游景點等配套停車場,須嚴格按政府批復收費標準收費。
區市場監管局將進一步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哄抬價格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廣大群眾如遇到價格糾紛或者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或直接向轄區市場監管所投訴舉報。
泉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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