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復類型:A
泉港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關于區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第3123號建議的答復函
李萍華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壩頭溪整治后保護管理工作的建議》收悉?,F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為進一步加強壩頭溪沿岸河道管理,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要求。我區于2018年1月印發《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泉港區河道岸線及河道生態保護藍線規劃的批復》(泉港政綜〔2018〕3號)文,明確:“《規劃》是泉港區行政范圍內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等規劃、建設、改造、控制、保護與管理的法定性文件,自規劃批準公布之日起,在泉港區行政范圍內進行的河道水系、水源工程等規劃、建設、改造、控制、保護與管理活動,均應執行本規劃?!蓖瑫r,結合《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泉港區河道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的批復》(泉港政綜〔2021〕95號 )及《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泉港區壩頭溪流域保護的通告》(泉港政告〔2023〕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壩頭溪流域兩岸及防洪要求,確保水清、岸綠、河暢、景美。
按照項目建設合同和實施方案要求,由第三方咨詢機構編制《泉港區壩頭溪流域綜合整治PPP項目建設期、運營期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對水利建筑、環境綜合整治、生態景觀工程(棧道、綠化),作出細化考核,以保障項目建設效益。同時,實施機構將督促管護單位配合區城管局、自然資源部門、沿線各鎮(街道)加強巡邏監管。
最后,再次感謝您提出的寶貴意見和建議,同時,也期待您們對我們今后的工作給予更多關心、支持和指導。
分管領導:何金露
經辦人員:林錦超
聯系電話:87971614
泉港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2024年4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區人大人事代表委(1份)、區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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