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社會保險補貼
福建省為了改善殘疾人的就業和創業環境,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和經濟獨立性,為其提供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通過這一補貼政策,可以鼓勵殘疾人積極參與就業和創業活動,促進社會的包容性和可持續發展。
概述
補貼申請對象
通過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的殘疾人及其雇用的殘疾員工、靈活就業的殘疾人,并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具有本省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二)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了就業登記,辦理《就業創業登記證》;
(三)以個人身份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享受待遇
對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每年按照當地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繳費金額的5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核定公式:年補貼金額=當地從業人員上一年度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月繳費金額×50%×實際繳費月數+當地從業人員上一年度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基數月繳費金額×50%×實際繳費月數。
申請說明
符合補貼條件的個人可以在每年6至7月間向戶籍地的縣(市、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審核流程通過后,將每年10月底前將社會保險補貼發放到位。
①符合補貼條件的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②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扶殘助殘工作的意見》(閩政〔2014〕48號)超比例安排就業和集中安置就業獎勵的殘疾人,不能重復享受該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補貼政策。
符合《關于印發〈福建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社〔2015〕4號)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殘疾人,可以先享受人社部門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停止享受人社部門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后,可繼續享受本通知規定的補貼政策;
注意事項:享受人社部門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間,不能重復享受本通知的補貼政策。
申請材料
1.《福建省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一式兩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靈活就業的證明復印件(僅首次申請時提供)。
3.《戶口簿》、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4.《就業創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登錄“福建12333公共服務網”下載打印并由本人簽字的年度個人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表。
申請流程
申請步驟:
1.申請須提交以下材料:《福建省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一式兩份、《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靈活就業的證明復印件、《戶口簿》、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原件及復印件、《就業創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下載打印“福建12333公共服務網”本人簽字的年度個人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表。
2.初步審核:受理申請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根據申報情況,與人社部門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辦理機構的相關信息進行比對,必要時對社會保險繳納情況進行核實。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及時辦理退件,并說明原因。符合規定要求的,至少在“殘疾人在線”網站上公示一周,公示后無異議的,簽署審核意見,報同級殘聯審批。
3.復核:對于符合規定要求的申請材料,當受理申請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同級殘聯收到申報材料后,應進一步確認申報材料內容是否屬實,核定補貼金額,及時進行審批,并匯總報送同級財政局審定。
4.審定撥付資金:區財政局根據同級殘聯的申請,審定獎勵資金并撥付至同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
5.資金發放:獎勵資金到帳后,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金融機構將獎勵資金發放給經批準的個人。
申請地址:
相關事情:
全國殘疾人服務熱線:12385(直接撥打即可接入所在省份殘疾人服務熱線)
以下提供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模板的下載地址。
下載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