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21〕1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教學〔2019〕35號)規定,2022年福建省部分高考錄取照顧項目如下: 1.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分值為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加分分值為10分。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加分對象為全省19個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等少數民族考生,高中階段須在民族鄉、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具有3年完整戶籍,且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學校具有3學年完整學籍,并有連續3學年的實際就讀經歷。 6.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中國技能大賽(國家級一類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福建省選拔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報考高職分類招考相關對口??茖I的,可予以免試錄取。 8.獲得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報考高職分類招考相關對口??茖I的,可免予職業技能測試,其技能測試成績按滿分計,同時錄取總成績加5分。 9.獲得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報考高職分類招考相關對口??茖I的,可免予職業技能測試,其技能測試成績按滿分計。
根據《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22〕10號)規定,2023年下列人員可以申請報名參加福建省高考。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會及省教育廳招生考試有關管理規定,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同時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其中,高中階段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以下簡稱應屆畢業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下同)屬于工作調動、人才引進、庫區移民、駐閩部隊現役軍人(含文職人員),報考人員戶籍于普通高考報名前遷入我省。其中,應屆畢業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3.因投靠父母一方,報考人員戶籍于普通高考報名前遷入我省,同時被投靠人須具有我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其中,應屆畢業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被投靠人雖具有我省戶籍但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不在我省的,按第4項規定執行。 4.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我省的應屆畢業生,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3年(時間截至2023年7月1日,下同),同時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 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畢業生;持省外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畢業生,其戶籍遷入我省且高中階段學校畢業均須滿3年; 同等學力人員,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3年且初中學校畢業(含結業)須滿6年。 5.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我省戶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同時,其父母一方須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等可證明其在我省從業經歷的記錄。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經歷并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國僑民。
福建省工業龍頭企業,分為現有龍頭企業、龍頭培育企業兩類。根據《福建省工業龍頭企業評估發布暫行辦法》(閩工信投資〔2021〕22號),現有龍頭企業的評估因素主要是企業營收規模大,原則上規模在我省行業前五位以內且年營收規模在5億元以上、或通過正在實施的重大項目有望迅速達到全省領先地位,企業發展水平高、行業帶動性強。龍頭培育企業的評估因素主要是企業營收規模較大,在本行業領域處于全省前列但未達到現有龍頭企業發展水平,原則上規模在我省行業前十位以內,或通過正在實施的重大項目有望到達全省前列地位,企業發展水平較高、行業帶動性較強。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閩政〔2014)3號)對各類養老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征營業稅,提供的養老服務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用電、用水、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并免收相應配套費;免收餐飲許可、衛生許可和衛生監測費。
1.非泉州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經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確認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以在現學籍就讀學校報名參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時與泉州戶籍的考生一視同仁。 2.申請回我市戶籍所在縣(市、區)參加中考的學生,應到戶籍地縣(市、區)教育局招考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②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③就讀學校加蓋公章,學籍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門加蓋學籍章的“初中畢業生回泉州市戶籍所在地升學聯系函”(附件1); ④應屆生提供就讀學校加蓋公章的全國學籍系統“學生學籍基礎信息表”截圖; ⑤往屆生提供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⑥在福建省參加2021年初中二年級地理、生物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提供原報考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招考辦出具的成績證明。
應提供戶口本、居住證明及《福建省普通中小學轉學申請表》一式一份,需轉入、轉出學校及主管教育部門審核。